上银基金长投人生:如何防范“养老诈骗”?
今年五月,“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已经进行到第四届了。上银基金小编在之前的多期内容里,和年轻人聊了聊如何未雨绸缪规划养老投资。而今天,我们想要把关注点转移到年长一辈,聊一聊年轻人可能还没有关注的——“养老诈骗”。
01、养老诈骗有什么特点?
(资料图)
养老诈骗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行为,犯罪分子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来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02、养老诈骗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 “投资理财”骗局
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的旗号,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噱头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首先鼓动老年人“小额投资”,然后按时“高额返利”,进而诱使老年人追加投资金额,一旦收到大额资金便卷款跑路。
比如,2018年7月起,北京市海淀区多个辖区接到百余名60岁以上的老人报案。老人们反映,他们均在某公司购买了某基金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逾期近一年未兑付,之前与他们对接的公司人员也多半失去联系。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以来,面向社会推出并公开宣传某基金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承诺以8%-14%的年化收益率返本付息。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8.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200余名,尚有3.3亿元集资款未兑付。
2. “以房养老”骗局
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获取资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挥霍。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获得收益,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以房养老”套路贷的运作流程通常为:老年人先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理财机构介绍的出资方,并与出资方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将所借资金投资理财机构的以房养老项目获取理财收益作为养老金,理财机构再向出资方支付利息。在这一过程中,老年人委托理财机构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房屋出售和抵押登记手续,经公证的抵押合同赋予合同强制执行力。由于理财机构汇集的大量资金脱离监管,被挪作他用后,很可能导致理财机构资金链断裂,无法代为还款,出资方此时申请强制执行老年人所抵押的房屋,导致老年人的房屋被强制执行。
3. “代办养老金”“保险代办”骗局
犯罪分子冒充人社局、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谎称有特殊优惠政策可以帮助老年人办理社保、购买保险产品,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等,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甚至在收到巨额钱款后携款跑路。
4. “服务养老”骗局
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周年庆”、“庆活动”等方式,宣称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礼物或免费的旅游产品等,但前提都是需要预交一定费用,借此一步步引导老年人上当受骗。
03、如何规避“养老诈骗”?
1. 不信“偏门”,不贪“小利”,提高警惕防诈骗。
一方面,不信“偏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另一方面,多了解金融常识,从正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在这里,上银基金小编想说,投资理财需谨慎,警惕“空手套白狼”。
2. 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国家施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正规的“以房养老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不法分子所宣称的“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3. 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查清楚机构资质。
老年人要增强理性投资理财观念,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谨慎对待。
4. 老年人要增强反诈意识,谨慎处置财产。
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老年人关注的养生、养老服务和养老投资等名义,诱骗老年人。而一些老年人因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加之具备“数字鸿沟”下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不法分子勾勒的美好愿景面前更易上当。对于不了解的投资领域和不熟悉的服务产业,建议广大老年人还应在与家人充分协商,经正常渠道清楚了解企业信用、人员资质及法律风险等相关资讯后再作出决定。